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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继承

黑龙江-哈尔滨 06-03 17:56  悬赏 0  发布者:钱士凤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再婚,2010年3月份去逝,原子女四人,配偶一人,去逝后的抚血金及丧葬费按法律依据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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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3 18:49
   丧葬费不是遗产使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如果有剩余近亲属可以予以评分。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对生者的一种抚慰。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在分配上对于无劳动能够有无生活来源主要靠死者抚养的人应该适当多分,法律也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比例。对于因公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若果您们想协商解决可以参照以上比例。

回复时间: 2010-06-04 09:07
抚恤金不属遗产应当归被抚恤人所有 丧葬费应当给付实际支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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