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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省外国企建筑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两份合同均由公司保管

天津-滨海新区 06-05 17:01  悬赏 0  发布者:天地一沙鸥 回答:(3)
本人与省外国企建筑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两份合同均由公司保管,因工作需要,长期出差驻外项目部工作,公司从未出示过工资条,也为规定工资发放日期,其中也存在工资拖欠情况,但是后来补齐,工作没有假期,工资也一直如此,从未变过,不清楚有没有加班,过节,风沙,高温补助,马上合同就要到期,本人不想续签了,从以上描述,目前在外出差,合同到期回公司办理手续,回去的差旅费公司应该报销吗?还有我该怎么要求赔偿?直接找公司?还是申请仲裁?以什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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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05 17:07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8-06-05 17:24
回公司交差差旅费公司报,到期可要经济补偿。找公司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8-06-05 17:28
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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