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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汽车交通事故处理

广东-广州 06-10 18:49  悬赏 0  发布者:amanda……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我想问问关于共享汽车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问题,共享汽车实质上属于汽车租赁的一种方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等情况导致汽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并非同一人,使用人为主要事故责任人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对于一些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来说,交强险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损失。 我想了解一下,我在使用共享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我负全部责任,还是共享汽车负责?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可以参考,用于处理这种纠纷?共享汽车平台有些有“10元不计免赔”的条例,我买了,如果交通事故很严重,依旧是共享汽车负责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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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0 18:56
这是要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过错来承担的
追问:

我说了认定是我负全责啊!!!!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453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10 19:32
根据责任划分承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8-06-10 19:04
你好,按照你说的,这是要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过错来承担的
追问:

认定是我负全责,那我需要赔偿折旧费吗?我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车辆贬值损失?我看到共享汽车平台有这样的条例,那我就是得交这个钱?

回复时间: 2018-06-10 19:56
首先看事故认定书,你和共享平台之前是另外一回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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