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宇  申维丰  李仁红  李晓航  
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再签即为第三次合同),如何补偿

 12-03 13:04  悬赏 0  发布者:JonnyP……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再签即为第三次合同),请问应该从08年1月1日计算,还是从进公司日期算起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谢谢。
问题补充:
2006年进公司,公司要求我改签另一个市的总部公司的合同(并且要求,要总公司备注承认之前的工龄),此种是否有效?如果不条件签,则不续签,是否应该签呢?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03日 13时37分
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3 19:18
要求从入职开始计算补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12-03 23:08
08年之后一年补一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0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3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9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76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28
湖北 武汉
人气:734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