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4月3号签订的试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期间无不良表现,是不是应该七月三号和我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湖北-武汉 07-04 12:06  悬赏 0  发布者:悲哀啊 回答:(6)
4月3号签订的试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期间无不良表现,是不是应该七月三号和我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不签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04 12:12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8-07-04 12:21
随时可以仲裁
回复时间: 2018-07-04 14:51
可以啊、
回复时间: 2018-07-04 15:26
可以去劳动局仲裁
回复时间: 2018-07-04 16:20
你好,是需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8-07-05 16:03
您好,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时,可以向公司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东莞
北京东城区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安徽合肥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157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590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0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56
广东 东莞
人气:386138
广西 柳州
人气:7125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