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共签订了三份劳动合同应该是哪个为准

浙江-温州 06-07 22:28  悬赏 20  发布者:YEJIA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妹妹在大四的时候6月同一个学校达成了就业协议,当时就业协议中指出服务年限为3年,但同时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写的服务年限为5年。当年8月报道的时候又同学校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规定了服务年限为3年,如果不要服务年限离职需要给单位一万。请问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我妹妹的服务年限应该是3年还是五年?如果不到服务年限,但给学校当时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额,学校是否就应该放人,并归还个人档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7 22:37
以最后劳动合同为准。
回复时间: 2010-06-07 22:52
以最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回复时间: 2010-06-11 19:24
最后一份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东城区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河东区
人气:2652
山西 太原
人气:49991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83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367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84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2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