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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申请转租,还需要交下个季度的房租吗

广东 07-20 18:14  悬赏 0  发布者:maling…… 给我留言  回答:(2)
从托管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租期2018年4月30日至2019年4月29日,房租按季度付,押一付三,提前一个月付下季度的房租。如单方解除合同,提前30天通知对方,违约金两个月的房租。补充合同约定,如承租人提前解约,A、在解除合同前找到新的租户,则不用付违约金;B、未找到新租户,承租人需付违约金。 我的租金已付到今年7月30日,已通知出租方7月30日后不再租了,并能够在7月30日前找到新租户。可出租方要求我先按合同规定在6月30日前付下季度的房租。 出租方的认为:付款日6月30日是在我提出的解约日7月30日之前,在7月30日前合同还是有效的所以需要付款,如果不在6月30日前付款就算我违约。 而我的理解是:既然8月1日起我不继续租住了,就没必要付后面的租金。 那我到底需不需要先付下季度的租金呢?合同的条款并没有具体写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理解啊? 期待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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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20 19:18
按合同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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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20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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