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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咨询婚前首付朝对方借了钱,离婚怎么判?

 12-09 20:56  悬赏 0  发布者:rayma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6)
婚前我买房付首付的时候钱不够,朝王女士借了20万付首付,写的我的名字。后来相处还不错,就结婚了。现在房子升值很多,我们在闹离婚,我在法庭说这20万是借贷行为,王女士说这是共同出资买房行为,要求分得本金和相应的房屋升值。请问法官会如何看待?会怎么判?新婚姻法能保护我婚前买房算为个人付首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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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09日 21时01分
20万是借贷行为
追问:

谢谢,现在王女士手里有当时帮我付20万给开放商的汇款记录,并咬定我们是共同出资买房。我应该在法庭上如何辩解呢?

回答:

应与律师根据整个案情具体分析为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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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76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09 20:57
房产归属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1、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男方父母拿出证据指正房屋是他们买的,只给自己的儿子,那么房屋就是属于男方自己的产权。
3、既然是婚前买房的,而且还是房产证虽然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不代表房屋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在买房的时候有明确规定买房是给予你们夫妻的,那么就可以夫妻共同的,但是如果离婚的时候,男方父母只是说买给儿子的,而且还是婚前的,那么离婚了,女方只能获得还贷后房产增值的一半,和一些补贴。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6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09 21:17
法官看证据,没有特别约定的,算借款。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09 21:20
您好,如果没有证据,属于债权。
回复时间: 2012-12-09 21:22
购买该房屋时你们是不是同居关系是个关键问题。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09 21:36
您好,该房应该属于你婚前的个人财产。只需返还相应出资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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