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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社会保险

河北-廊坊 12-11 21:56  悬赏 0  发布者:小马虎999 给我留言  回答:(1)
1、我夫妇2人原系山东省县级机关事业人事编制干部,养老保险缴纳至2005年10月,受朋友之邀于2005年11月到河北省廊坊市燕郊镇某私企工作至今,碍于面子,至今朋友既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多次商讨未果,我应该怎样依据法律维权?
2、如果我现在补缴,企业社会保险可以补缴中断的2005年11月-2012年的吗?
3、我人事关系、户口已经调出原籍山东省,我的养老保险还能在原单位继续缴纳吗?我可以自己出全资。
4、我自己认真学习了《劳动法》,劳动仲裁是不是只能为我讨回2倍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对于我的其他损失比如精神损失费、这几年耽误的学业、科研成果以及我本应享受的事业单位退休福利(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差别3-5倍),能有补偿吗?

非常着急,万分感谢明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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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2 11:09
您好!
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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