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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金

上海-杨浦区 12-13 16:31  悬赏 0  发布者:rockg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辞掉之前的工作,来到现在这家港资公司作物业经理秘书一职,到本月26日试用期结束,我去问了下经理的意思,经理说由于大环境改变他要撤掉这个职位,由其他同事兼任掉,后来我俩届到他对我的试用期评语是未有足够的物业及秘书经验,由于大环境改变,此职位撤销,由其他同事兼任掉。 我觉得自己很委屈,公司一分钱补偿也没有,况且我的工作并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害及影响,说我经验不足,但是当初也是经理自己面试我后招我进来的,现在说不要就不要,有点想当然。我去咨询了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她们说光凭经理的口头及书面的一句评语不足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一定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我不符合在哪里,所以我想再和经理再去交涉,我妈说如果我不好意思去,她代替我去,唉,正发愁到底要不要去和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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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13 17:21
你好:你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08-12-13 17:48
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8-12-26 21:11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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