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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样才能受理企业个人房产纠纷?

山西-太原 08-17 17:01  悬赏 0  发布者:成交排名中 给我留言  回答:(4)
1993年(25年前)因工作调动(调入新单位又分配购买一套56平米住房),我将1988年原单位购买的56平米房原价卖给他人,时至今日已经催促过买房人好多次让他办理过户,但是该人就是不过户一直沿用我的户名,导致我名下有还有这套房的虚名,我想再购房因为有他这套挂我虚名的房子,造成我不能改善居住条件,这个人就是不过户,我想起诉他,可是法院说是不受理企业房产纠纷,我这是有冤情得不到说理的地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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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17 17:18
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8-17 18:14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8-08-18 15:02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追问:

主管部门不管这些个人碎事,找当事人谈,他又不搭理你,国家这是怎么了?纳税时就有部门在管,纳税人在养活他们,他们且不给纳税人断案服务,我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8-08-20 11:50
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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