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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12-17 10:02  悬赏 0  发布者:何捌陆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我租厂房10月11月未交12月四号应交租也未交,已经三次书面通知催交租金,因困难未交.现甲方发律师函解除合同,请问是否合法,我是否能要求甲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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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7日 10时04分
人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未交租金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且可以要求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需要帮助欢迎随时来电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7 10:04
出租房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2-17 10:06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有约定,延长3个月交租出租房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2-17 10:07
如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评论者:谢崇慧律师
时间:2012-12-17 11:12
按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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