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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因未规定过户时间,卖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湖北-武汉 12-19 00:37  悬赏 0  发布者:wj0251……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是买方,2012年11月25日在中介与卖方签订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并支付2万元给卖方为定金因之前购买理财首付款要到2012年12月31日才能到位,贷款审批通过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现在卖方说我20日之前不过户且不交首付就不卖了,但合同上又没有规定过户时间,请问我可以在10天之后过户吗?如卖方坚持不卖,我起诉他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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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9 00:48
没有约定过户时间就应该按照交易习惯履行,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2-19 08:59
对方无依据,你可以聘请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19 09:32
你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2-19 09:42
没有约定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照习惯处理
不可能那么简单的说不卖就不卖
回复时间: 2012-12-19 10:10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2-19 10:39
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最好协商
回复时间: 2012-12-19 11:18
首先要看你的合同对付款、过户时怎么约定的,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合理时间。如发生纠纷,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2-19 13:48
武汉二手(存量)房买卖合同官方标准版一般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去办理过户,从法律和法理来说,你可以要卖方继续履行
我的补充: 2012-12-19 14:05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十九条房地产当事人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出租房屋的,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十日内,持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价格评估报告等有关文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回复时间: 2012-12-19 15:15
你好,对方要求不合理,你方可以拒绝。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9 16:22
一、约定了房屋买卖,双方就应履行;
二、就过户时间未约定,可以补充约定,未达成一致,按有利于交易习惯处理;
三、若对方未履行合同,你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若进一步咨询,请致电!
回复时间: 2012-12-19 18:48
你可要求对方为你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22 12:17
你好,建议双倍返还定金。起诉不是太好的办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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