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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签字及赔偿问题

江苏-苏州 08-31 13:46  悬赏 0  发布者:shansh…… 给我留言  回答:(2)
下雨天早上,汽车在马路上行驶在路过斑马线时一辆电动车突然冲出来,汽车避让不及,造成交通事故,电动车人员轻伤(直观看到是手上擦破点皮,头上有个肿块,检查下来是没事),现交警队通知去处理,电动车那方提出发生事故的电动车不吉利,电动车不要了,意思是要赔新的或赔钱,汽车驾驶员不同意要求根据保险公司定损处理(交警说是双方都有责任,现在汽车驾驶员提出愿意承担全责),电动车一方不同意,坚决要赔新电动车,最后没签字,人走了,交警说是第十个工作日再处理,请问一下各位律师这种事最后一般都怎么处理的,到第十个工作日是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单独出事故责任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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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31 13:53
你好,交警一帮在十个工作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各方的责任,根据认定书履行各自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8-31 14:30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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