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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有续约,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请问是否有补偿金?

广东-广州 12-20 22:25  悬赏 25  发布者:woai18……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05年12月26进的公司,和公司签过两次合同,两年一签一次,现在的合同起止日:2010年12月26日起至2012年12月25日止。在2012年12月20日公司通知我合同终止不在续签,劳动法不说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变更,聘请方不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的吗?请问这样经济补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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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0 22:29
你好,单位需要支付你相当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2-21 09:39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你的情况属于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方和员工方不续签都不用提前告知,当然负责任的话应该事先告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2-12-21 19:14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12-25 10:36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不存在不属于提前30天通知的情形,但是,您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事儿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

请问计算方式是以那年的工资为基础呢?是不是按照最新劳动法来规定的呢?

回答: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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