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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

山东-临沂 09-07 19:05  悬赏 0  发布者:wdl494……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4年3月份购买了别村的土地使用权,卖方手里面有一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为(商品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为1994年月.22日,还有一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商品房)批准使用期限(长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证日期为1994年1月8日,
拿着这些文件到县公证处,已公正土地使用权转让买方,公正书上面有一项:合同订立后,乙方(买家)对该土地拥有转让、建筑等权利。
从2014年购买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一直未交付至今
其卖家村主任不准在其土地上盖商品房,其理由是,土地权转让未经过村集体同意。
买家拿着这些手续,去了县里规划局 土地局,其回复的内容含糊不清,并且这是证件都是老证,新证早已下发。
2014年3月份陆续给卖家转款17万,并有收据,目前想知道这个地,公证处公证的是否合理,在没有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公证,其证件都是老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未知。
目前想追回这笔钱款,卖家说:这块地是合法的,并且公证处已公证,我现在想使用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手续不合法,我怎么才可以追回这笔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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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09 12:03
你好,建议起诉处理。
追问:

是否可以带上公证处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9-08 09:29
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9-08 22:42
起诉维权 如有不懂可微信联系
追问:

是否可以带上公证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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