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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仓促,合同不太合理,现在房东要违约?(急)

 06-12 08:29  悬赏 10  发布者:Jozes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3)
我们是三个人合租了一个主卧,因为当时租房比较仓促,没太注意合同中大部分都是房东的权利,急求大家的帮助!
   我们签了一年的合同,2010年1月份签的,房东让我们七月份搬走,说是要收房了,我们觉得房东违背了合同,应该支付我们违约金。但是我们的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的事情,而且有一条是“无论甲方还是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房东觉得他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就行了,他就不付其他任何责任了。这样可以吗?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吗?而且我们三个都是刚毕业的,没什么钱,有一个同学一直在南京做毕业设计,交了六个月的房租,就住了不到三个月,为的就是回头毕业了住接下来的半年,结果还没回来就跟我们说到时候要搬走了~跟房东说情况,他居然说“这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不管我的事,你们爱住不住,跟我说不着!”
   请问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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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12日 08时33分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或承担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靠谱,如果出了问题应该找哪个组织去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2 08:34
这个主要是根据你们当时合同的约定,建议协商处理,以后签合同要注意啊。
回复时间: 2010-06-12 09:06
你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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