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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土地租赁问题

北京-朝阳区 12-22 18:13  悬赏 20  发布者:fxyy19……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有农田土地向乙方出租,合同上未表明土地用途(但有表明:甲方不支持乙方在承租地上进行建筑,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赔偿。),未写明不能转租他人。现乙方将土地建为仓库并转租第三方。
    我想问现在本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用什么理由解除合同?如能解除,是否赔偿对方建筑损失或要求对方恢复土地原貌?
问题补充:
另外,因为是每年年初收取下一年租金,所以如果已经收取租金可否2013年初起诉解除2014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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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3 21:12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疑问,可进一步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22 18:23
可以解解除合同,理由有二:一是乙方擅自建房;二是乙方转租(合同无约定,法律规定不能擅自转租的)。
回复时间: 2012-12-22 18:46
您好:如果未经出租方同意而转租出租方以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定解除的条件。如果解除是因为对方过错的原因导致,可以不予赔偿。另外,你们也有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2-12-22 19:15
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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