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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济补偿

吉林-通化 12-25 20:25  悬赏 0  发布者:过零丁洋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一家51%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二年多了,一直没有给我签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我手里有企业备用金,如果我离职时私自用企业备用金把自己的保险补交上然后通知企业,我是否违法?另外我离职时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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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6 08:19
违法,如这样做涉嫌刑事犯罪,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会保险,已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失业金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2-25 20:27
违法,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2-25 20:32
当然违法。
回复时间: 2012-12-25 20:57
你挪用单位的资金,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都是不好的行为,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会保险,已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失业金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2-26 10:08
你不能自己私自挪用单位的资金。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方便时可以来我的律师事务所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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