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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山东-烟台 12-26 20:16  悬赏 0  发布者:杨守峰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输入你的问题我(乙方)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先我想提前解除合同,并且第二年度的租金本应在2012年10月1日之前交付,但我至今未付。合同约定,无故拖欠租金,应向甲方交纳年租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另约定,若乙方中途结束租赁关系,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租金不退,并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请问,我先在该如何办,我必须要接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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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6 23:41
你好,就依照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办理。
回复时间: 2012-12-27 12:40
按照约定主张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2-12-26 20:41
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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