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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疏忽为离职员工多缴纳三个月社保

北京 12-28 15:50  悬赏 10  发布者:虚心----…… 给我留言  回答:(8)
一员工于今年4月离职,但公司由于疏忽未办理社险断交,直到6月该员工新单位增员增不上才通知原单位,原单位才发现,目前该员工已经将个人负担的三个月部分缴纳给原单位,目前已经办理减员,新单位已经在7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但原单位仍然要追回企业承担的部分。该员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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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8 15:52
交还所多交的保险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8 15:55
您好,应退还单位多交的部分。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1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8 17:44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回复时间: 2012-12-28 15:58
你好,可以与单位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多交的保费
回复时间: 2012-12-28 16:06
您好!已回答,具体可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28 16:08
你好,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回复时间: 2012-12-28 16:34
应退还单位多交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2-12-28 17:25
应退还单位多交的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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