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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可以制定吗?

四川-成都 12-29 15:20  悬赏 0  发布者:meijh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是这样,我们是家整形医院,新年要到了,公司想制定一些新制度,其中一条想这么制定大概这样意思的新规定:我院员工只可在本院进行整形美容项目,包括:手术、非手术和注射类项目,不可去其他机构做我院已有的项目。。。我略有觉得此项规定有点不妥,不知是否侵犯了人权,我认为:我院只能要求员工若在我院做项目,享受多少的员工价或是在多长时间内离职就不能享受优惠,需补齐费用才允离职。您觉得我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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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9 15:55
如果这么做,就侵犯了员工的选择权。
回复时间: 2012-12-29 15:32
此新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2-12-29 15:36
1、不能要求必须在你那做;2、可以优惠做;3、可以限制时间内,但是不能限制员工离职,你也限制不了;
追问:

谢谢您,徐律师,那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因此要求员工离职或因此而处罚员工(公司不会开除,只会劝离),对吗?我们可以限制时间,比如说在员工做整形的1年内,如果这期间员工提出离职,我们有权让她补足全款再走对吗?

回答:

1、对的不许处罚开除;2、是限定员工在职期间可以优惠,而不是在期间内离职有权让她补足全款再走的!但是规定补足优惠差额可以的,就是提前辞职就不优惠了。。

回复时间: 2012-12-30 14:19
是不合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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