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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承担还贷责任

湖南 06-14 14:49  悬赏 0  发布者:古竹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一位朋友是镇防疫站站长,需要借一笔钱扩建猪场,以我的超市名义去邮政储蓄代款十万元,他自己做担保人,另找了一个同事也同时做担保人,两人都领财政工资。为了帮朋友这个忙,我就答应以超市的名义帮他贷了款。合同规定前三月每月还邮政利息1780元,到第四个月每月本利还邮政储蓄11780元,还贷日期到后,他不仅未还贷款,而且人已经逃跑,多方寻找至今未找到人,现在邮政储蓄催我还钱,本来这个钱我就没有经手,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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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4 15:03
你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0-06-15 08:29
是以你的名义借的,当然要你偿还。解决办法是你替朋友还款,然后向他追偿。
回复时间: 2010-06-1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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