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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与租房者的纠纷。

 06-16 19:36  悬赏 25  发布者:so63co……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葫芦岛 回答:(3)
我于2009年10月,买了甲一处门市,当时知道其正在租乙(我不知道有合同),2010年2月我同甲一起办了我的房产证。2010年6月我去收房时,乙拿出同甲的租房合同,租用期到2012年,一年一交钱,租金低于市面价格一万元。我要求调整租金价格,乙不同意。
  问,1、现在,我不租给乙,可以不?
      2、乙现在还有租房优先购买权吗?(未给我签字,但其知道我买房的事情。)
      3、我若起诉,能否获得房子,并调整房子租金(或终止租房合同)
          谢谢,敬礼
问题补充:
1、我和卖房者甲间没有任何买卖字据。我担心甲不承认我不知道合同内容。
2、乙未给我签字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声称其租甲房时有花费进行了装修,所以有三年低价格租房,我担心其声称不知道房屋买卖,而要求租房优先购买权,乙还有该权力么,为什么,谢谢?


我刚才打了一个律师的热线(对我很不利,大哭):
大概意思是:1、据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不租不行(这条所有回答一致)
2、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调整租金要双方同意(租房人肯定不同意调整啊!)
3、承租人仍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能对抗第三人的民事权利,具有物权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如果出租人在三个月内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诉讼时效为一年 。
(这条各位老师说的都不一致,我蒙了,不知道采纳哪个,有没有权威啊,急!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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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6月16日 19时42分
如果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未串通损害你的利益,则
1、不租不可以,但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乙没有优先购买权,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应向甲要求赔偿;
3、你可以起诉要求调解租金,但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不能终止租赁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逐条解答,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6 19:41
1、如果乙的承租在你购房之前,则买卖不破租赁,他的租赁合同有效;
2、你可以根据你们的购房合同找原房主要求他承担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6-16 21:56
1、除非你能证明该租赁合同是甲乙串通签订损害你利益的,否则,买卖不破租赁,乙可以继续租赁;
2、乙除非能证明你和甲恶意串通,否则不再享有优先权,但乙可以要求甲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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