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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受伤

辽宁-锦州 01-05 17:58  悬赏 25  发布者:12、12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弟弟是三年级的学生在校课间休息时,和同学玩耍不慎从高处摔倒导致眼睛上部划伤缝了十几针 请问学校是否应负责任 ?应付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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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61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05 18:0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追问:

那请问学校应负多少责任呢?

回答:

如果学生自己无过错,则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追问:

校方把我弟弟送到医院之后就完事了 他们什麽也没说

回答:

我说的赔偿就是经济赔偿。但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伤残、户籍等情况确定,未确定前律师无法计算。目前只能告诉你,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

校方把我弟弟送到医院之后通知我们后就是尽到责任了吗?

回答:

学校在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去救治,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是应尽义务。

追问:

校方说送到医院后就没有其他责任了

回答:

可要求校方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索赔。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06 12:3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1-05 19:19
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1-06 08:44
校方承担赔偿责任。可向法院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1-06 09:17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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