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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事故现场,以讹人为理由起诉

天津 06-17 11:19  悬赏 0  发布者:abc19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被告人,年龄17岁,正在杨村四中就读,高三学生。案件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8月10号上午7点左右,我骑着一辆电动车由北向南延津京公路顺行去上学的路上,原告在我后方骑电动车与两个同伴并排行驶,我前方由于有早点部,致使便道处停放有大量车辆,致使我不得不刹车,这时后方的原告由于躲闪不及时,撞到了我的后车轱辘上,原告摔倒,我看她摔倒了由于好心我下车去扶她,然后她和旁边两个人一起对我说不好的话,那个原告说不会叫我赔偿,我天真的一位是真的,没想到弄到了这个地步,当时我爸爸妈妈把她即使送往武清第二人民医院,拍了片子,诊断左腿骨折,然后之后的几天住院她还要求照脑CT,B超等一切的检查,后来我在24小时内报了警,可是当时的事故现场已被毁坏,在警察局陈述事实的时候,原告以没有现场的优势向警察说谎,其丈夫为其做伪证。后来原告找到我家说要和解,我妈妈爸爸不想耽误我的学习,就想早早把这事了了,赔偿5000元,而如今他又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为由起诉我,让我赔偿她误工费3660元,护理费2280元,伙食补助费950元,营养费285元,交通费600元,共计23645.76元,今天下午两点出庭,对方找了律师,我一个小孩面对律师的强强攻势我该怎么解决,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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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17 12:43
收集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0-06-17 12:07
对方的赔偿也有些依据,建议详谈以减少数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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