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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难道股东就不能维权了吗

 01-07 12:17  悬赏 0  发布者:lovest……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北辰区 回答:(6)
本人于11年5月11号至12年4月31日一直从事快递业务员一职,11年8月又任公司股东,占股份的百分之20。但任职期间一直从事业务员的工作,每日工作12个小时以上,无休息日。所得工资为固定工资,但公司从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履行任何社会保险福利,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我自己的法律权益,暨双倍工资,加班费用以及补缴我的社会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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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7日 13时13分
股东作为员工的,有权按劳动法律要求待遇。
有权要求加班费,双倍工资,社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7 12:20
可以仲裁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1-07 12:24
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07 12:39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7 13:0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07 13:06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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