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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是否有权带朋友住进来

浙江-杭州 01-09 13:14  悬赏 5  发布者:yhzhao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情况是,我是从二房东手上租的房子,合同签的是一年期,并且我已经提前缴纳了后续3个月(1月17号至4月16日)的房租,但是我现在有别的地方住了,不打算继续住在这个地方。那么在1月17号到4月16号之间,我仍然对我的房间有使用权吧?我是否有权让我的朋友住在我原来的房间里?
再者,如果二房东不同意,而我想要终止合同的话,二房东是否应该退回给我1月17号至4月16号的租金?(注:合同上未写明该项,只写了若乙方(乙方即我)在合同期但方面终止合同的话,甲方(二房东)有权没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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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9 13:17
应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1-09 13:18
没有禁止,你当然有权。
回复时间: 2013-01-09 13:31
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1-09 15:33
您的行为实际为转租,应当征得原房东的同意。如果是无偿借朋友使用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1-10 08:01
看合同约定,一般无权带朋友留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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