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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赏不公平、评估不和法

河南-信阳 01-09 15:53  悬赏 0  发布者:少明广告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住县城南街,政府6月18号发拆迁公告,棚户区改造,拆迁期为一年,我11月8号才收到分户评估报告,评估用的是成本法,我不服,不让回迁,工作人员说我补不起差价,强制让我们去郊区政府开发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去,还要补楼层差价给它,我家一楼哟86平方,当时政府组织6-7个部门来鉴定为居改商,二楼彩钢板房,墙都在2.2米以上,现在做卧室,我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我相邻的1-2楼都安营业房补的,我的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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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9 19:05
收集证据,依法维权。详情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3-01-10 11:56
您好!

拆迁补偿额过低的话,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谈判、复议、诉讼等方式来提高补偿额。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1-10 09:08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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