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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辽宁-鞍山 01-10 11:23  悬赏 10  发布者:414374……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月1号中午我开车去盖州在盖州给一个骑三轮车的老人撞了报了警,去医院检查鉴定脚脖子骨折,在医院住了7天后患者家属给我打电话说咱们家里已经拿了1万块了你是不是也得拿点?现在一天打7个吊瓶一天就得一千块钱。我去了医院以后说你今天要是不拿钱(至少得一万)这个病人就得住到年后,于是当天我经过交通队把这一万块钱给了他,可是今天又给我来电话说还让我拿5000块钱过去,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我的车就一个强制保险,而且车也不是我本人的是我老板跟交通队借的交通稽查的车。对了我的车是鞍山的,现在车和驾驶证行驶证主页附页都被交通队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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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0 11:24
你可申请复议的
回复时间: 2013-01-10 11:35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1-10 12:24
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1-10 16:21
交警定责,必要时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12 14:36
要求交警部门尽快出事故认定责任书。然后依法处理。需要更多法律帮助,可在工作时间内联系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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