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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通知死亡人员子女可以把钱给再婚配偶吗

河北-廊坊 01-11 01:58  悬赏 0  发布者:问问咨咨12……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5月我单位因一退休人死亡,再婚配偶与三子女就丧葬费和住院费起争议,给单位写了份协议书。第二天,配偶称是在胁迫下写的不算数,又单方写了个说明。钱报销下来已是年底,财务挂帐。子女一直未再问过,配偶倒是经常找单位。直到2010年8月底,财务一再催促。单位觉得协议书未经公证,子女又找不到,验了配偶拿来的结婚证后,就开现金支票给配偶了。2013年,三子女来单位称未收到钱,配偶也找不到人了。问单位在此事负何责任,要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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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11 12:17
应当向配偶主张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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