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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质量民事赔偿

山东 01-11 11:02  悬赏 0  发布者:128093…… 给我留言  回答:(0)
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造假怎么办,对方维修挖掘机所产生的费用,连普通收据都没有,案子对方起诉3年多,法院才找鉴定机构做车辆维修损失鉴定当时原告说用了2000多元液压油,而鉴定机构却写的是两桶矫马液压油每桶3000元,计6000元。维修清理油路按两边计算收费。停运损失按25天计算,每天1000元,我方接到鉴定报告后,电话咨询鉴定人【徐瑜信】称停运25天,系法院委托时注明的,他们未对停运天数做鉴定,正常维修天数应在1-2天。在鉴定报告中附具的【2012】张法司委字第51号鉴定委托函中均没有标明,停运天数25天,开庭时我方要求鉴定方,出庭接受质询,法院让我们交6100元出庭费,对方做的鉴定报告才花了1500多元,因费用较高,后我变更申请,要求对方给与书面答复。知道开庭也未见答复,一审法院按鉴定书上39000元给判了,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维持原判,因我是外地人,对方弟弟在一开始就说,在张店这个地方有理我也让你打不赢官司。我咨询了多家挖掘机维修的,挖掘机整个的液压管路,多路阀。大泵,清洗。换液压油总共花费10000多元,维修天数最多的才4-5天,请问我该怎麽办,期盼有正义感的高级侓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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