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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天津 06-19 12:28  悬赏 20  发布者:kezy10……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家(非农业户口)于1998年购置了天津市西青区某村的房屋~现在2010年即将规划,由于因为是非农业户口所以无法过户~只有买卖协议。并由此村大队出具的证明材料且加盖公章。如今拆迁村大队却不露面让卖方与卖方商量并在幕后教唆指使卖方强行违约。导致我即将没有住所。此村也不予理会和安置。由于有村大队出具的证明如今却遭到恶意单方面不遵守承诺。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我在网上也看到国家于1999年明文给定城镇户口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可是我在1998年买的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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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9 12:42
买卖行为无效,只能要求赔偿了。
回复时间: 2010-06-19 12:55
属于小产权
可以要求返还房款
回复时间: 2010-06-19 17:18
村委会是否同意你们双方的买卖行为?出具证明材料和加盖公章是两回事.就是说在证明材料上是否明确写明了“同意”两个字?如果没有的话,是无效合同。你可以要求地上物补偿,及房屋增值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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