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新北区拆迁阁楼建筑面积计算

江苏 06-21 01:28  悬赏 0  发布者:nest24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二十二条 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
高度在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
高度在1米至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
高度在1.5米至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
高度在1.8米至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
高度在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
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

文中所提到的“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怎么理解?建筑术语中阁楼高度并不表示檐口高度,还有“分别”两字在全文的含义,是否可以理解成按阁楼高度在1米以下、1米至1.49米、1.50米至1.79米、1.80米至2.19米、2.2米以上高度分别分段计算?
评估公司一口咬定这里的阁楼高度指的就是檐口高度,一旦按照这种计算方法,我家有这样的情况,一间阁楼檐口在阳台内侧,另一间跳到阳台外侧,以至于屋檐多挑出屋子所得的建筑面积没有上一间多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2 23:09
您好!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15850805293。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湖南长沙
北京东城区
广东广州
浙江宁波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85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04
广东 佛山
人气:4364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