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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家后房子的问题

山西-晋城 01-16 10:31  悬赏 0  发布者:下半场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兄弟姐妹共五人,兄弟两人,姊妹3人,都已成家。15年前分家的时候把老房子分给了大儿子,当时立了分家的字据,并有第三方见证人,都按了手印。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仍是我父亲的,没有做变更。现在老房子要拆迁,其他几个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利分得拆迁后的款项以及回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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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6 10:50
你好。拆迁主体应该补偿父亲,子女们根据分家协议与父亲协商拆迁补偿的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1-16 10:32
无权要求
回复时间: 2013-01-16 10:32
你好!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如果是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是有权分得告白后的款项的。
回复时间: 2013-01-16 10:33
其他兄弟姊妹无权分得拆迁款。
回复时间: 2013-01-16 10:49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显然房产是父亲的。那么,其他兄弟姐妹是有权分得拆迁后的款项以及回迁的房屋。
回复时间: 2013-01-16 17:59
关键看字据内容和效力
回复时间: 2013-01-17 10:24
你好!
    如果你们的分家析产的证据是真实有效的,那么你的其他兄弟姐妹都没有权利要求。
    因为,这是你父母当时已经将该房屋处分给你了,而其他兄弟姐妹当时都没有异议,是你父母有权处分的结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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