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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改离职日期和侮辱员工

广东-深圳 01-16 18:03  悬赏 0  发布者:q46175……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因为周末不去加班引起的,公司要求一个星期每天都加班,平时3小时周6为11小时周末为8小时,事后公司处罚100,我要求劳动仲裁,第二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更改已经事先协商好的离职日期要求立马结算工资,并且不准进入公司。我第二天进公司是不知道公司的决定,像平时一样进去,被保安当众推出,中午进公司找经理询问时,遭到经理辱骂,有录音。公司这么对带员工等于直接羞辱我,请问我能怎么做。
问题补充:
可以要求撤销离职吗?或经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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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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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16 19:03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公司以此员工处罚是不合法的。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追问:

公司都符合劳动法 辞职也是我提出的...汗!! 但是有事也不能这么羞辱员工 ,什么不能坐下谈 .. 这事我能做什么。谢谢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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