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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江西-吉安 01-18 12:31  悬赏 0  发布者:dudu19……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原告(我家) 乙方:被告(欠款人)
    于12月16日起,甲方借给乙方26万元现金,当时乙方承诺2012年4月5日前连同本息一起归还甲方30万元,然而至今一分未还,之前双方未打欠条,2012年11月乙方给甲方打了26万元的欠条,并按了手印,但未写明利息(欠条上写明:于2013年1月1日前全部还清)。至今仍旧一份未归还。之后甲方多次催款,但乙方或者不接电话或者拖延归还日期,甚至恶语相加说没钱不还。甲方初步了解乙方名下财产只有一辆20多万的车(分三年还清车贷的车,目前为止还清了一年车贷)。于是甲方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在我们当地法庭起诉(起诉受理费:7020元),法庭承诺已到当地车管所对其车进行保全(即:不能过户),但是至今法庭的传票未能交到乙方手里,原因是乙方电话关机,去家里不开门,并且乙方所住的地方是出租的楼房,现在所居住的地方不是户口所在地,法庭人不能找到乙方,正因为以上原因法庭要求甲方本人找到乙方后通知法庭人员才可以送达传票。甲方想咨询一下如何才能让法庭人找到乙方送达传票。(因为乙方名下的贷款车由甲方当地的车管所负责,并且乙方户口所在地在甲方所在地,所以甲方在当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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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0 10:05
查身份证,实在不行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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