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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吊销事宜

辽宁-沈阳 01-18 14:15  悬赏 0  发布者:CHENLI……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我是西安人目前在沈阳工作,现有以下事情向您咨询:2009年8月份我和同事公事外出,晚7时左右在吉林清源县有人跑着横穿马路由于躲闪不及发生交通事故,我闻到对方有很大酒味!后报案经抢救无效人员死亡!我被关押近一月,后经单位赔偿及协调我被放出来!由于以前没有类似经验,在经过法院判决后我没有提出对方有酒后的情况。现请问:1.目前已经过近3年时间,请问我何时可以重新考取新的驾照?  2. 当时经过当地交警判定说我负主要责任,现在想起来对方是酒后对我是否有帮助?已过去3年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能能否恢复我的驾驶证?  3.去年初我听说我这种情况2年后可以重新考取,但是经我查询后说网上显示我是2011年的需等到2013年!!我现有当时交警的判决书,请问我能否现在就申请考取?谢谢您的帮助!期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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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8 14:18
1、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把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让交警来处理,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
2、一般情况下侵权者负有先垫医疗费的责任;同时受伤者,要注意保存好医疗票据等,以便双方在责任分担后进行理算。同时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与赔偿后,可请求交警对此事故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可向有关法院起诉,但要是对此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要求复核。
3、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伤者治疗后来计算,计算此赔偿数额较大
追问:

您好!
我是西安人目前在沈阳工作,现有以下事情向您咨询:2009年8月份我和同事公事外出,晚7时左右在吉林清源县有人跑着横穿马路由于躲闪不及发生交通事故,我闻到对方有很大酒味!后报案经抢救无效人员死亡!我被关押近一月,后经单位赔偿及协调我被放出来!由于以前没有类似经验,在经过法院判决后我没有提出对方有酒后的情况。现请问:1.目前已经过近3年时间,请问我何时可以重新考取新的驾照? 2. 当时经过当地交警判定说我负主要责任,现在想起来对方是酒后对我是否有帮助?已过去3年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能能否恢复我的驾驶证? 3.去年初我听说我这种情况2年后可以重新考取,但是经我查询后说网上显示我是2011年的需等到2013年!!我现有当时交警的判决书,请问我能否现在就申请考取?谢谢您的帮助!期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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