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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吗?

 01-19 12:13  悬赏 20  发布者:liuhen……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太原 回答:(2)
您好,我是一名室内装修的木工,在2012年12月20日下午大约2点钟,在干活中因气钉枪气钉反弹导致扎到右眼,当时我就叫了我干活跟的老板,他一看气钉还在眼睛上就拔下来了之后就拉着我去山西大医院看,经医院诊断之后做了缝合手术就在医院住了下来,第二天大夫观察之后说由于穿透伤导致出现白内障,需要做白内障手术,与2012年12月26日做白内障手术,手术之后我右眼裸眼视力一直在0.2,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我视力一直很稳定,医生建议出院,在2013年1月11日办理出院手续。看病期间的费用是我老板出的,我想问我算是工伤吗?我干活的单位有没有责任?有没有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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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9日 12时53分
你好,如果你老板没有营业执照的,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有 营业资质的,属工伤,先工伤认定,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索赔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追问:

我老板也是跟别人干的,好像没有营业执照。接的活属于中建三局的,请问三局跟我老板的老板有没责任。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回答:

你好,那你这样的话很难主张 工伤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程序索赔的话,可以向 发包方中铁三局、你老板以及他的老板索赔,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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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9 12:42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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