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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员工骗取租金差额逃跑,房产中介是否需要承担租客经济损失

浙江-宁波 01-28 23:46  悬赏 0  发布者:eric1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房产中介员工以甲方为房东、乙方为租客,房产员工代替房东签字的形式签订6个月房租加一个月押金的租房合同给租客,有公司盖章,金额2000X6+2000=14000元,但是房东未出委托书授权其签字。而中介员工则以压一付三从房东处租得房子,金额2200X3+2200=8800元。中介员工以个人的支付宝账户收取租金10000元和伪造公司抬头支付宝账户收取租金4000元,并且出具了公司盖章的收据;现中介员工卷走了差额的5200元,包括其他几家受害的租客,总共受骗金额在4-5万,公安机关还不能立案抓人;房产中介公司则一副我没钱,要起诉随意的态度。请问作为租客怎么维权,能够继续租3个月或者让房产中介公司退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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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29 04:05
租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1-29 00:02
一般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1-29 05:25
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1-29 08:09
依据合同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9-01-29 10:16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1-29 15:12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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