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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行凶未遂

福建-泉州 01-21 22:37  悬赏 0  发布者:AB1238…… 给我留言  回答:(2)
俩人因事发生口角,一人举拳头打人被他人阻止。后从附近拿来菜刀口中直呼:我要杀你!被一老人抱住,受害人回头便跑并报警。110来时行凶者已逃出数百米远。当行凶者被110载住时齐中一位A警察与行凶者相识并和行凶者闲聊。另一B警察登记好双方名字后与A警察交流,A警察向B警察介绍行凶者相认识,B警察叫俩个当事人签名字,受害人问警察事情解决了吗?警察回答:签字表示有出警,对行凶者批评教育就可以。但受害人没见警察批评行凶者(他几年前因打扰被告刑拘过)啊!警察走了、行凶者走了、但受害人却蒙了!请问:持刀行凶者有罪吗?110处理合理吗?此案结了吗?它有时效吗?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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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2 10:59
如若受害人有受伤,可要求公安部门追究行凶者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1-22 13:58
若受害人有受伤,可要求公安部门追究行凶者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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