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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1个月通知房屋中介退房,中介要求支付200%的违约金后还要再扣除其余费用么?

北京-丰台区 01-27 10:21  悬赏 0  发布者:rainn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12年10月底在中介租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是1400/月,季付,住了三个月了。我在12月底交下个季度房租的时候跟中介那边说了,不准备住了。中介那边现在要求我们支付他们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另外还要求我们赔偿春节期间房屋难以转租的损失,说得赔偿至少800。这是什么道理,两个月的违约金我们同意支付,再额外收取费用,中介是不是非法的呢?麻烦律师帮帮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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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7 10:23
您好,属于违约情况,可以支付违约金,其他费用不合理。
追问:

谢谢李律师。我还有一个疑问,支付中介200%的违约金,就是2个月的房租对吧?那我们押一付三的那个1400的押金中介那边是不是得推给我们呢?

回复时间: 2013-01-27 10:44
是2个月的房租对
回复时间: 2013-01-27 11:15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确属于违约行为,你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不需要支付,你们只需要根据合同标的额支付法定限额内的违约金即可。
额外收取费用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对其无理要求你直接拒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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