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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及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恶意克扣及拖欠我工资,上班的20个月未交过劳动保险

北京 01-30 23:15  悬赏 0  发布者:100294……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2011年5月5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司上班。公司于2013年1月16号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在岗的20个月公司没给我交过劳动保险,现在还恶意克扣工资及拖欠工资,如果我不在罚单上签字,就不给我发工资。基本工资是1200,公司以不正当理由罚我900,合理么?公司也从未把劳动合同交给我。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要求公司赔偿保险,20个月应该怎样计算???
问题补充: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如果可以,能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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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30 23:2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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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30 23:24
您好
1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追问:

在本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离职时也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未把劳动合同给我。也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吗?

回答:

您好,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31 09:45
您好!已回答,具体可来电详细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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