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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本人经第三人介绍进厂工作,和厂子、第三人均未签订老动合同

新疆 03-23 22: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6年6月本人经第三人介绍进厂工作,和厂子、第三人均未签订老动合同,2016年7月在工作当中出了事故,导致左前臂永久性缺失,同年8月老动局做出与厂子存在事实老动关系,10月做出确定为工伤,2017年2月市老动局做出伤残五级,2017年9月县人民法院判定厂子赔偿各项费用70余万,厂子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月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3月请求县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未做出《执行受理通知书》,6月经执行局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一个季度给付5万。直至付清。9月未给付,经多次讨要无果后,10月再次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当日做出受理执行通知书,经查询厂子和法人代表均没有资金,12月查封厂子,走拍卖程序。几天后第三人递交案外人异议申请书,说这个厂子是第三人的,法院不能拍卖。拿出他和厂子法人在2016年5月经法院执行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的内容为:厂子欠第三人40万运输费,以厂子和原材料赔偿给第三人,所有权为第三人!法院认同第三人的异议,未对厂子进行拍卖。也没通知我,2019年2月20号,我去法院查询执行进度,法院告诉我,厂子法人没钱,厂子也不是法人的,执行不了,只能调解。但之前已经签过协议,对方未履行,不能再调解。经查询厂子法人未更改,法院也未做出案外人异议受理通知书,另外我出工伤事故也是在厂子和第三人签订协议之后,但二审终审已过一年,过了撤销判决重审的时效,请问我现在要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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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24 00:31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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