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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诉讼时效咨询

 04-03 16:38  悬赏 30  发布者:wchywm……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6)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向您们咨询一个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的案例是:我于2015年9月份在一家全国非常出名的品牌网站(该网站在北京)首页上看到了一则以国际知名企业为名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虚假广告而被骗,我确认被骗的时间是:2015年10月30日下午5:00后,被骗金额近18万元,当时,我因出于对该品牌网站的多年信任,根本就没有想到这种公信力极高的品牌网站竟然发布诈骗广告。在当时,我并没有截图和录像,近三年来,为了证明自己因这家网站而被骗,我经过学习计算机取证和网络取证,历尽辛苦,自己几经周折和证据论证,找出了2015年9月份和10月份的一部分上网记录和当时登录该网站看新闻时缓存在电脑中的图片。以及该网站发布过诈骗广告的事实依据,该网站发布的金融理财诈骗广告绝不止这一家,有很多家,造成全国被骗的网民很多,有的人因数额少主动放弃起诉;有的人因数额巨大,但却又苦于计算机取证之难,也不得不放弃起诉。这家在全国老百姓心目中非常出名的品牌网站作恶的行为,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至今都让我非常震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这家知名网站公然在其网站首页发布过多家金融理财诈骗广告。
    2018年10月份,我听朋友说,北京成立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当时我觉得自己的案例属于典型的网上被骗案件,于是,我在了解了互联网法院的有关起诉流程后,先后于2018年10月29日和2018年11月28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注册起诉,需要说明的是,该法院网上起诉流程中规定:第一次起诉若出现“终结审核”字样,可以进行第二次上传诉状及证据,我在第二次上传诉状后,经历7天后,在该网站上仍显示终结审核字样,后来我经过对互联网法院的咨询,互联网法院法官的回复一直到12月19日才给了我答复,说是不符合互联网法院的立案规定,也就是说不属于互联网法院的受理范围,对于这种说法,我至今不能理解,“网上案件,网上审”,是这一法院的理念,虚假的网络诈骗广告怎么就不符合网上法院的立案规定了呢!这家法院首页明明标有互联网侵权纠纷属于受理范围,但并没有明确的标明网络诈骗广告案件不符合网上立案标准的范筹啊!
    各位律师,我至今很迷惑,我的案件,下一步该怎么办?我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在此,我向您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感谢!谢谢!
第一,如果北京互联网法院不受理网络金融理财虚假广告案件,我是不是可以向实体法院,即发布诈骗广告的网站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起诉,是不是超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了。
第二,互联网法院也是法院,我于2018年10月29日在该法院注册了案例和起诉对象,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前期的诉讼时效已经终结(即2015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这三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是不是自我在2018年10月29日第一次在互联网法院注册案件开始生效,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2018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9日或2018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后面这个时间起止是第二次提交诉状的时间),前期三年的诉讼时效已无效(即:2015年10月30日确认被骗,至2018年10月30日这个三年期限。)
   在此,我向每一位认真回答这一问题的律师说声谢谢!您们是人间的护法神,更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维护者,向您们致以崇高的敬礼和感谢!!!
问题补充:
各位律师您们好:
    非常感谢大家耐心、细致的回答,对您们提出的建议,我都会认真参考,我还有一种想法是:向全国的法官、律师以及天底下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呼吁一下,通过我个人的经历,在网络诈骗信和电信诈骗这种新型犯罪高发的今天,很多网民苦于计算机和网络取证之难,无法正常起诉,再加之国家三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造成很多人失去维权的最后屏障,新问题不应当用老办法,本身之前的诉讼时效针对的一般都是司空见惯那种类型的犯罪,诸如普通借款,房屋出租等纠纷,而网络违法犯罪和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举证之难,恐怕每一个法官和律师都很清楚,这是需要一个团队才能完成的任务,没有2-3年根本不好确定。如果放在一个普通的公民身上,时间上其结果可想而知。
    鉴于以上分析,我结合个人的实际经历和体会,咱们律师网上若有能够向国家政法机关、人大立法机关进言的律师和法官,请您们向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给天下网民尽一份爱心吧!诉讼时效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民事案件的类型和轻重划分出来,哪些属于传统案件,哪些属于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这样才具有合理性,不让违法者因为诉讼时效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才是真正的时效。不应把所有的民事案件纠纷通通按照3年来规定,尽管我的诉讼时效还在法律时效内,但是我结合其他网民不幸的遭遇,我在这儿还是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我的这一提议,法者,人间之公器,天地之正气,正气岂能让奸邪之徒侵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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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4月03日 21时19分
你好,你如此诚恳的咨询打动了我,因此我仔细审阅了你的案件情况,并作了非常仔细的记录和分析,告待会我将我的法律意见通过私人留言的方式提供给你,你注意查收你的留言。希望能帮到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罗律师是一位非常好的律师,专业好,能针对我的问题回答,在这儿我为罗律师点100个赞!罗律师在留言中回答的问题非常仔细认真,使我的迷惑豁然开朗,在此,我向罗律师再次表示感谢,您对工作的认真态度和富有正义感的侠义心肠让我感动,谢谢!祝好人一生平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03 16:48
建议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4-03 19:46
你该去报警,而不是去起诉网站。
回复时间: 2019-04-03 20:24
1、不属于互联网法院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2、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3、在诉讼时效内起诉,时效中断,从重新计算。2015年10月30日起算,2018年10月29日起诉在时效内,所以时效中断。
《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4、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我的补充: 2019-04-03 20:26
还有个重要提示:如果是被骗,正确的维权途径应该是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权力处理比自助诉讼有效,省事省力。被骗的资金属于赃款,由公安机关追缴或司法机关责令被告人退赔。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认为是经济纠纷,才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9-04-03 20:31
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到检察院阅卷,了解相关案情和证据,申请取保候审、视具体情况作罪轻或无罪辩护等
回复时间: 2019-04-03 20:49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你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追讨;你的案件没有过诉讼时效;
二、你于2018年10月29日在互联网法院注册了案例和起诉对象,属于诉讼时效中断。3年诉讼时效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21年10月28日;
三、对于你的情况,律师建议:对方涉嫌诈骗,应当先向警方报警,由均分立案侦查,这样追回被骗款项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警方已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的,你再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9-04-04 22:19
您好,对于你的补充问题,回复如下:
对你的心情,非常理解。对于你欲起诉发布公告的网站问题,从民事诉讼的程序而言,起诉谁是法律赋予你的程序权利。你当然可以起诉网站;从实体权利而言,网站对欲发布广告的发布者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即广告发布者欲发布的广告只要符合广告法的规定,网站作为广告经营者就可以发布。因此,如果网站对于广告的发布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广告经营者(网站)的地位就好比工商局。设立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工商局就可以依法批准设立并颁发营业执照,但设立后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其责任不能由工商局承担。
追问:

尊敬的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回答。
他们网站发布的虚假广告是国际知名企业,域名在北美,目前该域名已经无法登陆,而且,国内已有媒体报道了这家网站发布过这一虚假广告,另外,网络中有无数网民的举报指正,强词夺理没用。一个全国知名度那么高的品牌网站,难道不知到他自己发布的国际知名企业真假吗?这说的过去吗?他们网站关于这家真实的国际知名企业的报道,在其网站上有很多新闻链接,我有录像证明。这岂不是这家网站自己打自己的脸吗?
尊敬的律师,您的关于广告经营者与工商局的比方,我不认同,我保留意见,其实,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您说的用一句话就可以说明不成立,孩子在外面经常找事若非,难道家长没有监管责任吗?要不然那句古话“养不教,父之过”岂不是不成立了?

回答:

您好,一、律师回复咨询问题,是想可以真的帮到咨询者,如果仅仅是为了迎合咨询者的观点,是对咨询者的不负责任;
二、如前所述,作为广告经营者发布的广告没有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其就没有过错,不会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就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工商局就应对经注册设立的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四、“养不教,父之过”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的过错,但不等于子女在外面找事若非,家长一定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子女,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是由父母承担责任;
五、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而言,告一个也是告,告两个还是告,并不会增加你的诉讼费。因此,从程序权利上,你可以将企业与网站一起列为被告,最终由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

追问:

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首先为您点赞,您的答辩看出您律师的水平及其认真程度,您没有迎合咨询者的态度我为您再次点赞!非常感谢,
其实,我们之间没有必要争论这一问题,我的看法源于您的比方,即:设立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工商局就可以依法批准设立并颁发营业执照,但设立后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其责任不能由工商局承担。您再看一下的您说的这句话吧,其实,这句话到底对不对,大家自有公论,人人心中有杆称。
其次,您既然承认家长存在教育过错就好,我也没说家长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啊!对错自有公论。
最后,向您致敬,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首先,就本案情况,律师分析判断网站是否有过错(法律过错),是你能否要求网站承担责任的前提;
其次,站在你的角度,你的愿望是通过对企业及网站追责而挽回损失,并非仅从道德层面对企业及网站予以谴责;因此,每位律师为你作出的回复都是站在法律角度分析判断网站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道德层面的过错,如你所述,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最后,真心希望你可以成功追回被骗金额。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4-04 08:11
如果你认为系刑事案件,尚未吵过追诉期,如果你认为系民事纠纷,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9-04-04 08:15
建议你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4-04 08:53
答:1、可以;有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2、中断;是的。
回复时间: 2019-04-04 10:36
你被骗属于刑事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你得去公安报案,由公安立案侦察。
回复时间: 2019-04-04 11:58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回复时间: 2019-04-04 12:41
1、你2015年10月30日被骗,现在也可以报警,没有超过犯罪的追诉时效,可以在你的居住地报案。2、关于你对一家全国非常出名的品牌网站为犯罪行为提供平台给你造成损失的侵权,时效到2018年10月30日,有证据证明你于28、28日起诉,虽然没有受理,但是足以证明你在三年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了,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年。3、不是前期三年的诉讼时效已无效(即:2015年10月30日确认被骗,至2018年10月30日这个三年期限。),是从28、29日开始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差一天没有到三年,都属于三年以内。超过三年的诉讼请求,对方主张,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也不是无效了。4、你可以在2018年10月30起的三年内起诉该网站。5、你有证据证明是在网上被侵权,也可以在你的住所地(上网的地点)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他们。6、关于互联网法院,并不是受理全国各地的互联网案件,也只是受理最高法院规定的所辖区法院的互联网案件。7、你网上申请立案,被告在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应该受理的,不受理肯定是有原因的,你可以打电话问问他们。8、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还需要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9-04-04 14:35
建议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4-04 16:14
您好,建议您先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4-04 16:21
还是先报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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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昕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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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4-06 15:58
作为网络金融专业律师,其实这样的案件我完全可以处理,当然不是免费的。我有我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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