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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可以得到赔偿吗?

广东 06-29 17:16  悬赏 25  发布者:cjjm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员工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入职一家在深圳没有注册的港资企业,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该企业在2009年9月在深圳注册了公司,也为员工购买了社保。但是该公司在5月的时候就已在深圳注册公司的名义给员工发放工资。请问现在已辞职,还能到劳动局申请该企业支付员工2007年至2009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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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9 17:26
若一直没有签合同,可以主张公司成立以后的双倍工资。您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若在深圳,可随时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深圳李雪波律师:13267039593;Q:961451933)
回复时间: 2010-06-29 21:44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予赔偿,08年后才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6-29 23:07
可以用法律制裁。。并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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