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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应当承担经营和管理不当导致公司的损失责任???

福建-厦门 02-08 01:18  悬赏 0  发布者:lyh565……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某集团公司的海外分公司负责人,04年12月份起以五年合同工的身份在该公司的海外分公司任业务员,09年在合同期间接受公司安排,全面接手海外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及法人代表签字权,但之后未同公司续签合同,以只头协议继续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及管理,这三年多来,由于本人经营能力不足及管理的失当,导致公司亏损及部分外欠帐款无法收回,我已经尽力了但还是力不从心,现在我想离职,老板说要让我赔偿一切损失,以我那点微薄的工资就是倾家荡产也无法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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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8 09:27
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2-16 19:36
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2-19 14:55
个人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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