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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 02-10 21:38  悬赏 5  发布者:lhc330 给我留言  回答:(3)
租了一家餐饮店,是二手的,没有转让费,本来口头说是承包,而且口头协议是把店里能用的东西给我用,我就少投入点资金,但是后面因为种种的原因和现在转租给我的这个房东闹翻了,他把店里属于他的东西全部搬走,相当于现在是一个空铺给我然后我还给他10W的押金,我就觉得很亏。现在我的问题是:1、签的协议是租赁协议,不是承包协议,没有注明给他10W的押金包括冰箱、厨具、空调之类的东西,但是除了租赁协议还有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里的内容就注明是承包,而补充协议只注明:双方协议承包期不满2年就不退押金,承包期满两年不续约就退回押金。现在我是打算一个季度的租金3W不交,就让他从10W的押金里面扣,不知道从法律上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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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10 21:41
你好,协议内容不违法。
追问:

您好,我不是很理解你的意思,是怎样的不违法?是不是我一个季度的租金可以从10W块钱的押金里面来扣除?

回答:

你好,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2-10 22:00
1、按照协议的全部内容分析,应该属于承包协议;2、你不可以不交租金的,那是违约;
回复时间: 2013-02-11 16:54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请律师等内行人士处理为妥,想法、做法的不同,其结果天壤之别!斗智斗勇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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