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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款支付是否构成侵占公司财产

浙江-杭州 02-17 12:06  悬赏 0  发布者:张勇方 给我留言  回答:(2)
房产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股权40%。利用财务主管便利,用公司资金资金购置两佰余万车子一辆,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报费所有车辆费用及日常行驶费用。然后行驶证为其私人名下。公司股东会并不知情,也无任何议案。现其他股东认为其侵占公司财产。应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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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7 12:30
答:申请归入权。变更登记在公司名下。再说了,从中国的现状看,车辆记名人与实际使用人也可能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回复时间: 2013-02-17 12:34
重大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限制其对公司财产的使用。
追问:

与财务制度、章程都不符,不仅仅是财产使用问题。事实侵占公司财产,股东可否举报经侦部门

回答:

直接报警,我认为立案有难度,毕竟车辆还是登记在公司财产的。

追问:

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同时又登记公司固定资产帐户。意想逃税实质是侵占

回答:

他实际上主要的还是违反的是财务制度问题。

追问:

如果是国有企业不就是侵占啦。公司出钱购买,又入公司固定资产帐。产权是利用职务便利做到私人名下。不是侵占吗?不仅是财务制度,正牵涉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且数额巨大。

回答:

我奇怪一个问题,就是财务制度上来说,汽车应该变更为公司名字,你们股东可以先走这一步,让他把车子变更掉。一步步来。

追问:

我作为股东不想转为公司资产,侵占已既成事实。涉及经济犯罪啦。混淆公司资产和个人财产,将公司财产置于个人名下,并直接支配使用,行为是故意的。我的观点希望你专家支持。

回答:

你的目的是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挽回公司的资金,还是仅仅是挽回公司资金呢?

追问:

就告她经济犯罪。老板狂无法制意识,以为股权大可为所欲为,侵害的财产是总额计算的,又不是按她股份比例。我想刑罚她。这样先例应该不多罢。

回答:

那你来趟我律所。我们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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