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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2019.2.24发生事故后 认定书我全责,赔付对方维修费医药费(我垫付)我方车辆3

广东-佛山 06-03 20: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租车,2019.2.24发生事故后 认定书我全责,赔付对方维修费医药费(我垫付)我方车辆3.11日定损1350元, 本人于3.21日交付相关材料给车辆租凭公司,4.11日租凭公司人员要求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 本人已提供。4.29日查询银行卡账户发现未到账,致电至租车公司,订单待处理,  5.24再次致电,告知待结算状态,垫付款项至今(6.3日)未到账。请问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追回款项?工商局是否受理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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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03 20:53
这是可可以按照交管部门规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06-03 22:26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6-03 23:48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6-04 10:10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6-04 10:31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6-04 16:0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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